依據《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構金融許可證及相關信息公示如下:
一、機構名稱: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Ping An Bank Co.,Ltd.
二、業務經營范圍
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有關監管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三、批準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5047號
五、機構編碼:B0014H144030001
六、發證機關: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現已并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七、發證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經營區域: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九、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離岸貼現是指,我行買入離岸客戶的未到期銀行承兌匯票或承兌電報,扣除未到期利息后將票面余額支付給客戶的在途資金融通。
福費廷轉賣業務是指,我行將已辦理福費廷業務方式從離岸客戶手中買斷的信用證項下承兌電(報)轉賣(斷)給其他銀行,以賺取一定利差和手續費的業務。
離岸福費廷業務是指,我行無追索權地買斷離岸客戶出口信用證項下已經證實的承兌電報的在途資金融通。
離岸受托代付業務是指,我行在收到代付委托行的SWIFT加押委托付款電文后,按其指示對指定收款銀行或收款人付款,代付委托行在指定到期日按委托付款電文中約定的融資利率連本帶息償還給我行的一項金融服務。
離岸無不符點出口押匯是指,我行以信用證項下離岸客戶提交無不符點單據做抵押,對客戶提供的在途資金融通。
離岸進口押匯是指我行代離岸客戶(進口商/買方)先行墊付進口項下款項,使其能提前取得單據,辦理提貨進行生產或銷售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