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構金融許可證及相關信息公示如下:
一、機構名稱: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Ping An Bank Co.,Ltd.
二、業務經營范圍
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有關監管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三、批準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5047號
五、機構編碼:B0014H144030001
六、發證機關: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現已并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七、發證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經營區域: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九、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離岸業務簡介
離岸銀行業務是指銀行吸收非居民的資金,服務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動。“非居民”是指在中國大陸以外(含港、澳、臺地區)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冊的中國境外投資企業)、政府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以及中資金融機構的海外分支機構,但不包括境內機構的境外代表機構和辦事機構。
離岸產品體系
根據離岸業務不同客群的市場需求,我行精心打造離岸四大產品體系,為境內外客戶提供便捷高效的一體化離岸金融服務。
關于離岸賬戶管理費收費標準變化事宜的公告
經報備和公示,針對季度日均存款額小于5000美元(或等值其它貨幣)的離岸賬戶,我行離岸賬戶管理費收費標準由5美元/賬戶/季度(或等值其它貨幣)調整為:5美元/賬戶/月(或等值其它貨幣),每季度末21日收取一次,即每季度收取15美金/賬戶(或等值其它貨幣),自2017年3月21日起按此計費標準收取。同時,我行于2016年12月起采取輪扣方式收取離岸賬戶管理費,即在欠費幣種賬號余額不足的情況下,將在有余額的其他幣種賬號扣除相應等值欠費。
特此通知。
離岸金融事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