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構金融許可證及相關信息公示如下:
一、機構名稱: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Ping An Bank Co.,Ltd.
二、業務經營范圍
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有關監管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三、批準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5047號
五、機構編碼:B0014H144030001
六、發證機關: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現已并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七、發證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經營區域: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九、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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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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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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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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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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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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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準執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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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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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臺網絡融資系統實施及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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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第三方電子交易平臺客戶和其他會員客戶提供使用交易平臺網絡融資系統的實施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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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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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電子交易平臺開發實施費:按照合同約定收取,單個平臺每年收取不少于5萬;
會員客戶服務年費:單個融資會員客戶每年收取不少于5萬,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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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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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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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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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平臺交易資金管理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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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互聯網平臺及其交易用戶提供互聯網平臺資金管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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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價格、優惠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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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價格:
1)項目實施費:按合同約定收費(每個客戶一次性收取5-30萬元);
2)項目服務年費:按照合同約定收費,每年收取5-10萬元。
3)用戶身份核實費:2元/次,按日/月等方式收取。
4)銀行賬戶鑒權服務費:2元/次,按日/月等方式收取。
5)用戶云簽約費:按合同約定收費:①2元/次,按日/月方式收取 ②按協議價格包年。
6)資金結算手續費:按合同約定收費,參照人行電子匯劃與跨行快付業務服務手續費收費標準執行。
7)短信服務費:2元/條,按日/月方式收取。
優惠政策起止日期:暫無
優惠政策: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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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價格:
1)項目實施費:按合同約定收費(每個客戶一次性收取5-30萬元);
2)項目服務年費:按照合同約定收費,每年收取5-10萬元。
3)用戶身份核實費:2元/次,按日/月等方式收取。
4)銀行賬戶鑒權服務費:2元/次,按日/月等方式收取。
5)資金結算手續費:按合同約定收費,參照人行電子匯劃與跨行快付業務服務手續費收費標準執行。
6)短信服務費:2元/條,按日/月方式收取。
優惠政策起止日期:2024年7月2日-長期
優惠政策:實際優惠政策以合同約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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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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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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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新業態資金存管業務實施服務費與交易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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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運營企業全國唯一的用戶押金專用存款賬戶、預付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以下統稱“專用存款賬戶”)的開立與銷戶、資金保管、資金清算、賬務核對、提供信息報告等職責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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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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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起止日期:暫無
優惠政策: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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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起止日期:2024年7月2日-長期
優惠政策:實際優惠政策以合同約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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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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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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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用途商業預付卡預收資金存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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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發卡企業提供預收資金存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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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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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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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收取單用途商業預付卡預收資金存管費的標準費率如下:
(一)存管金額0至200,000元(含),按照存管賬戶日均存款的1.5‰進行收費;
(二)存管金額200,000元以上,按照存管賬戶日均存款的1‰進行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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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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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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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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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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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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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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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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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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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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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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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匯出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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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名稱、服務價格、優惠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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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境外匯出匯款手續費
服務價格:0.10%
浮動范圍:下限:50元,上限:500元
優惠政策起止日期:當年1月1日起-12月31日止
優惠政策:黃金客戶五折;白金、鉆石、私人銀行客戶免收
說明:如所有費用由匯款人承擔,統一代收全額到賬費RMB165/筆,賬戶行及中間行費用不再額外收取
(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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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境外匯出匯款
服務價格:
(1)手續費:0.10%
浮動范圍:下限:50元,上限:500元
優惠政策起止日期:當年1月1日起-12月31日止
優惠政策:黃金客戶五折;白金、鉆石、私人銀行客戶免收
(2)全額到賬費:180元/筆
優惠政策起止日期:2024年7月1日—2024年10月8日
優惠政策:165元/筆
說明:如境外清算費由匯款人承擔時,需在境外匯出匯款手續費、郵電費之外加收全額到賬費,境外賬戶行及中間行不再額外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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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2024年10月9日(優惠政策終止將按標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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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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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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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異地匯出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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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價格浮動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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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下限:100元,上限: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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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下限:50元,上限: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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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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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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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單業務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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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商家提供收單服務,包括pos收單、條碼收單服務等。與銀聯、三方支付公司等機構進行收單業務推廣合作,收取相關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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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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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1月1日起-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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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費優惠期限為3年,自2021年9月30日起執行,至2024年9月30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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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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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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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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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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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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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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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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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準執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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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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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金屬交易項下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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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貴金屬交易(上海黃金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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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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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交易手續費(銀銀合作機構):成交金額0.8‰(含交易所收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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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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